地区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
地区环保局2012年工作总结
2012年,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两大历史任务,全面贯彻落实2012年地委委员(扩大)会议和地区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确定的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按照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提出的更高要求,加大工作力度,环境保护诸多领域取得明显进展,环境保护在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中的作用显著提高,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更加协调,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的能力显著增强。但我们的工作仍存在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的突出问题。
认真总结一年来的工作,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明晰来年的工作思路,谋划好重点工作,以期改进我们的工作,解决好存在的突出问题,落实好地委、行署的要求,满足人民群众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愿望,真正做到尽心尽责,不辱使命。
一、环境质量状况
——环境空气质量。前三季度,监测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305天,获得有效数据21960个。II级(良)以上天数277天,占监测天数的90.8%,较上年同期下降5.6个百分点,预计全年优良天数不低于320天,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达到85%以上。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0.023 mg/m3、0.022 mg/m3和0.097 mg/m3,较上年同期分别下降0.002 mg/m3(降幅8%)、上升0.002 mg/m3(增幅10%)、上升0.010 mg/m3(增幅11.5%)。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为可吸入颗粒物。对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三项污染物年均值浓度均未超出二级标准限值。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一级标准限值的115%、55%和242.5%,二级标准限值的38.3%、55%和97%。对照2016年1月1日实施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2012),二氧化硫(SO2)和二氧化氮(NO2)年均值浓度仍然保持二级水平,颗粒物(PM10)年均值浓度为二级标准限值的138.6%,为劣二级。
巴里坤县、伊吾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全年1次连续7天监测,巴里坤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0.009 mg/ m3、0.022 mg/ m3和0.112mg/ m3,伊吾镇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最高日均浓度分别为0.015 mg/ m3、0.014 mg/ m3和0.059mg/ m3,两镇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一级标准。
——水环境质量。地区主要河流、湖库水质监测控制断面共计5个,分别是哈密市石城子河、哈密市石城子水库进、出水口、巴里坤县柳条河和伊吾县伊吾河。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主要河流、湖库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三类水质标准,地表水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
地区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共计4个,分别是哈密市1号和2号饮用水水源地、巴里坤镇和伊吾镇饮用水水源地。环境监测数据表明,主要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到《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93三类水质标准,未受污染,满足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质要求,城镇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水质与上年相比无显著变化。
——声环境质量。哈密市、巴里坤镇和伊吾镇区域环境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值分别为53.6dB(A)、43.4dB(A)和43.9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Ⅰ类声环境功能区55.0dB(A)标准限值,道路交通噪声昼间平均等效声级分别为65.1 dB(A)、66.0 dB(A)和62.1dB(A),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声环境功能区70.0dB(A)标准限值。
——降尘与含硫污染物的污染趋势。前三季度,哈密市降尘季均值分别为20.0T/Km2月、31.2T/ Km2月和16.0 T/ Km2月,分别较上年同期增加3.33T/ Km2月、17.2T/ Km2月和0.3 T/(Km2月);硫酸盐化速率季均值分别为0.318mg/(100cm2碱片d)、0.108mg/(100 cm2碱片d)和0.081 mg/(100 cm2碱片d),分别较上年同期上升0.196 mg/(100 cm2碱片d)、0.006 mg/(100 cm2碱片d)和下降0.044 mg/(100 cm2碱片d)。数据分析评价表明,哈密市沙尘天气较上年同期增加了87.5%,并受建筑施工、交通运输扬尘等因素影响,降尘量累计较上年同期增加20.83吨,前两季超过国家推荐标准(16 T/(Km2月)的0.25倍和0.95倍;大气中含硫污染物的污染趋势波动较大,但未超过国家推荐标准(年均值0.5/100 cm2碱片d)
——沙尘暴。监测哈密市沙尘暴13次,较上年同期增加6次,13次沙尘暴造成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Ⅳ级重度污染13天。
——酸雨。监测10次降水过程酸雨指标,地区范围未受酸雨污染。
——生态环境及农村环境质量。地区农村地表水、大气环境质量良好,15个土壤监测点位有3个点位砷小幅超标,80%监测点位的土壤环境质量良好。
二、主要工作进展
(一)建立协调机制,加强区域环境保护的统筹管理
2012年,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并且高度更高、力度更大、措施更加有力。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后,地委、行署召开了地区环境保护史上规格最高的“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作了全面安排部署。出台了《哈密地委行署关于哈密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意见》,“三十一”条意见构建了地区环境保护工作的清晰脉络。成立了哈密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按照“三高”要求,坚持两个可持续发展,统一区域环保规划、环保政策、管理标准、执法要求;协调解决中央、自治区、兵团驻地各有关单位在发展过程中存在的环境保护问题,遏制环境违法行为;提出预防或整治环境污染的对策和措施。
(二)环境保护基础能力提高,环境管理成效显著
——环保基础能力建设稳步推进,基础更加牢固。继续改善环保软硬件条件,提高环保促发展方式转变的软硬件实力。2012年,地区各级环保部门新增环保设备124台(套),总投资590万元,地区环保系统环保设备固定资产规模达到1560万元;地、(县)市环保监测执法业务用房建设项目全面启动,建筑总面积18000平方米,总投资概算4820万元,当年完成投资1100万元,预计2013年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项目建成后,地区环保系统业务用房面积增加300%,环境监测实验室面积由目前的880平方米增加到6500平方米,从根本上改变用房功能混用、不符合专业规范、人均面积与环保标准化建设差距甚大的局面;环保部门序列添新丁,经地区编制委员会批准,哈密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是自治区第一家具备法人资格的地州核与辐射环境监测、管理机构,辐射环境监测站的成立为哈密地区全面开展核与辐射安全管理工作,实现“彻查安全隐患,强化管理”的目标奠定了坚实的基础;三季度,投资100万元,实现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现场端设施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成为自治区首个实现真正意义上第三方专业化运营的地州,第三方专业化运营提高了自动监测设施的运营效率、数据质量,第三方运营后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通过率由运营前的不足70%,提高到80%以上;投资67万元,建成地、县(市)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实现国家、自治区、地区和县(市)四级环保部门视频、数据互联。
——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的基础上,建成地区环境统计和污染源数据库。2011年度,地区共计405家污染源,机动车保有量167034辆。其中,工业源369家,农业源2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7家。地区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总量15588.925吨。其中,农业源10341.712吨,占总量的66.3%,生活源5019.65吨,占总量的32.2%,工业源227.563吨,占总量的1.5%;氨氮排放总量1063.392吨,其中,生活源654.74吨,占总量的61.6%,农业源392.562吨,占总量的36.9%,工业源16.09吨,占总量的1.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51467.348吨,其中,工业源47890.348吨,占总量的93%,生活源3577吨,占总量的7%,氮氧化物排放总量29057.385吨,其中,工业源15874.385吨,占总量的54.6%,机动车氮氧化物排放量为12241吨,占总量的42%,生活源942吨,占总量的3.4%;烟(粉)尘排放总量50603.537吨,其中,工业源47103.537吨,占总量93%,生活源3500吨,占总量7%。
——继续加大排污费征管力度,以收促治。实施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促进企业加强环境管理,达标排放污染物;加强排污费征管稽查,规范基层环保排污费征管行为。前三季度,各级环保部门共征收排污费3443.3万元,较上年增加1464万元,同比增长74%。地区本级、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分别达到1784.3万元、192万元、310万元和1157万元。各级环保、财政建立健全了环保专项资金制度,全年环境保护项目支出2795万元,占征收额的81.2%。
——构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体系。各级政府将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纳入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体系,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成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体系的重要内容。初步建成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哈密地区分系统,地区重点环境风险源和重点流域信息纳入其中,应急响应速度、处置效率将成倍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经受考验,7月,在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会同水利、公安等部门,快速响应,沉着应对,正确处置,历时2天,成功处置了因交通事故,化学品泄漏石城子河,威胁石城子水库水环境质量安全的水污染事件。
——环保业务培训持之以恒,干部职工工作能力、综合素质不断提高。区内区外培训相结合,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交流培训,走出去请进来,培训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实用,学习型单位的氛围愈加浓厚。投入5万元,举办六期培训班,以会代训4期,“豫哈两地环境监测监察交流培训班”2期。参培人数达到200人次。以会代训既安排部署了工作,又使具体工作人员吃透政策精神、掌握相关工作知识及工作方法;交流培训即使参培人员掌握了专业知识和先进的工作理念,又看到了差距和不足,学习先进、奋起直追的紧迫感和自觉性增强。
(三)主要污染物减排稳步推进
——加强计划管理,落实减排项目。按照“十二五”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规划,分解年度目标,安排9个工程减排项目,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计划减排2000吨、160吨、1457 吨和895吨。
——强化监督管理,落实减排任务。先后印发《关于对哈密地区火电水泥钢铁企业下达限期治理计划的通知》、《关于开展对2012年地区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和退城入园项目专项督查的通知》和《关于对哈密市污水处理厂和巴里坤县污水处理厂下达挂牌督办的通知》等文件,加强监督检查,落实并完成减排任务的项目4个,占计划的44.4%,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核定减排量分别为2816吨、188吨、5000吨和950吨,分别完成计划的140.8%、117.5%、343.2%和106.1%。
(四)严格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稳步提高
——重视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保证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2012年,国家、自治区和地区三级重点监控企业共60家,各类污染治理设施377台(套),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占369家重点统计企业排放总量的90%以上。污染治理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步正常运行,确保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是现场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之一。前三季度,各级环境监察部门按照国控企业一月一检查、区控企业二月一检查和地控企业一季一检查的总体要求,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了全覆盖现场监察,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100%,主要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一、二、三季度分别为95.6%、92.0%和94.7%,平均达标率94.1%,较上年提高3.3%。
——创新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运行管理模式,发挥投资效益。投资1400多万元建设污染源自动监测系统,目前,地区16家国控、区控和地控企业拥有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测设施28台(套),地区污染源自动监测监控中心实施远程监控。为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服务于环境管理,按季开展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审核,一、二、三季度通过、基本通过审核率分别为44.4%、67%和82.3%。运用自动监测数据,对1家起超标排放污染物企业实施了3万元的行政处罚。
(五)以项目促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改善和提高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
2011年、2012年,共实施10个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示范项目总投资4116万元,其中,中央环保专项资金补助2691万元,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补助资金75万元,县(市)财政配套1350万元,项目区涉及哈密市、巴里坤县和伊吾县10个乡镇43个村,15036户,覆盖人口50050人,占地区农村人口的28%。两期项目建成后,项目区农牧民生产生活环境质量将显著改善和提高,使项目区农牧民受益。2012年完成全部投资,项目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达到规划和设计的预期目标,各项建设指标位居自治区前列,受到自治区好评。环保部党组成员、副部长李干杰同志、自治区副主席艾尔肯·吐尼亚孜同志先后视察了地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给予了高度评价。为此,2013年度,国家、自治区安排地区自治区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项目投资配额由2012年的3600万元,提高到7000万元,提高了94.4%,国家环保专项资金将给予更大的支持。
(六)环境执法常态化,执法成效显著
——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工作机制,提高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建立日常环境执法与环保专项行动相结合的长效环境执法工作机制,环境监察走出办公室,主动查,及时查,及时纠正违规环境行为,严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污、污染治理设施停运或运行不正常、无污染治理设施”等环境违法行为。各级环保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1843人次,检查相关企业157家,其中尾矿库企业12家,化学品生产企业2家,其他企业143家。35家重点检查企业开展了自查自纠。发现环境违法行为112个,及时纠正65个,责令整改48个,已整改33个,整改中15个。取缔非法排污生产企业5家及影响河流水环境安全的洗车、加水点31处。对20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了129.5万元的行政处罚。
——强化工业园区环境管理,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切实落实中央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检查组关于哈密市、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工业园区检查反馈意见和地委郭连山书记关于工业园区环境污染整治的重要指示。开展工业园区专项检查,梳理存在的主要环境问题,针对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重拳出击,采取“叫停未完成限期整治任务企业”、“叫停未批先建、未验先投建设项目”、“限期改正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等措施,对哈密市重工业园区和巴里坤县博尔羌吉镇工业园区部分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整治。
——核与辐射环境安全管理形成能力。地区辐射环境监测站成立伊始即开展了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对地区15家企业131枚Ⅳ、Ⅴ类放射源、31家射线装置使用单位58台(套)射线装置进行了逐一检查,发现并处置安全隐患1处,管理不到位问题11个,各核技术利用和射线装置使用单位正按照整改要求,逐项整改。
(七)建设项目管理更加规范,服务地区经济社会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发挥好服务功能,推动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哈密大南湖矿区地处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是国家第14个煤炭能源开发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疆煤东运”“疆电东送”的主战场。国家能源局《关于新疆哈密煤电基地及哈密至郑州输电工程开展前期论证工作的通知》(国能电力﹝2011﹞161号),同意开展前期论证火电规模796万千瓦。处理好发展与保护的关系,遵循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的原则,优化保护区面积,实现更高效率、更高质量的保护,落实“疆煤东运”和“疆电东送”战略,是环保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在地委、行署主要领导的直接领导下,局长亲自挂帅,多次赴环保部、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和自治区环保厅请示、汇报,协调调整事宜。2012年8月30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辽宁丹东鸭绿江口湿地等4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通知》国办函﹝2012﹞153号,同意调整新疆罗布泊野骆驼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调整后,大南湖矿区、沙尔湖矿区及土屋延东矿区脱离保护区范围。保护区范围调整,加快了国家和自治区“疆煤东运”和“疆电东送”战略的实施进程。与此相应,投入160万元,委托北京欣国环环境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并由其牵头与中煤国际工程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新疆煤炭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组成技术组,编制哈密煤电基地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目前,报告书进入最后修订,预计2013年上半年前可获环保部审查意见。同时,组织协调取得哈密煤电基地电源项目自治区核准的5家发电企业开展火电项目环评工作,业已全部完成,待规划环评环保部审查后报批。
一以贯之地做好重点项目及援疆项目环境管理,超前服务,跟踪服务,促进项目落地建设,落实地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关于做好2012年地区领导联系重点项目及援疆项目环境管理和服务工作的通知》(哈地环办发﹝2012﹞6号),就重点项目和援疆项目环评等级、审批权限及绿色通道承诺等做了具体安排,并向社会公布,接受项目单位监督。2012年,地区安排的130个重点项目和45个援疆项目已开工的全部取得环评批复文件,已竣工项目环保验收工作如期进行,年底可全部完成。
——管理与服务并举,建设项目环境综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高。秉承管理与服务并举、以管理牵引服务、以服务促进管理的理念,多方位发挥和拓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服务功能,建设项目环境综合管理水平又上新台阶。在项目环评和竣工环保验收阶段发挥好管理与服务功能。各级环保部门在环评单位选择、降低环评成本方面主动服务、靠前服务,环评质量、效率显著提高。在环评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和竣工环保验收监测方面,不推,不拖,提供低成本、高质量的监测服务。前三季度,地区环境监测部门为国投哈密电厂2×660MW工程、国电哈密大南湖煤电一体化2×1000MW工程、大唐哈密大南湖2×1000MW煤电一体化工程、神华潞新哈密2×660MW工程、华能哈密工业园2×660MW电厂工程、哈密大南湖矿区东区总体规划环评和新疆奇琳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等54个重点项目提供了高水平的监测服务。同时,优质高效地为新疆华电哈密风电十三间房一期及二期、新疆哈密20MWP光伏并网发电项目、新疆西拓矿业有限公司哈密黄土坡铜锌矿1矿区采选项目、哈密市图拉尔根铜镍矿工程、新疆化工集团哈密碱业有限公司20万吨/年轻质纯碱改扩建项目、哈密红石矿业有限公司2000t/a铜锌矿和新疆众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5000吨镍粗冶炼建设项目等16个重点项目提供了环保竣工验收监测服务。在审批环节拓展管理与服务功能。继2011年出台审批绿色通道政策后,又出台了《哈密地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规定》,下放了一批审批权限,方便了项目单位,提高了审批效率。制定了《建设项目“三同时”现场监督检查通知单》,掌握项目进展,及早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告知项目单位,促进了项目建设环境保护工作水平的提高。在项目建设中履行好管理与服务功能。专项监察114个2007年-2012年地区审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查遗补漏,纠错改错,指导和帮助企业建立和完善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工作机制,不因环保问题,影响企业发展。
前三季度,自治区、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共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621个,总投资329.03亿元,其中环保投资4.18亿元。同时,有57个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取得了环保预审意见等支持性文件。2012年风光电项目激增,达51个,装机总容量2202WM,投资总概算158亿元,其中环保投资0.82亿元。风光电项目建成后,相对火电共减排二氧化硫4300吨,氮氧化物2700吨,节省脱硫脱销设施投资近6亿元。
本年,进入竣工试生产项目116个,正式生产并取得竣工环保验收批复项目117个。
(八)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公开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公开环评信息,征求公众意见;公开审批信息,接受公众监督;公开审批文件,接受事后公众监督。
——公开企业环境信息,促进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每季度在哈密政府网和地区环保网站公开企业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在环保部网站公开重点企业排污费征收情况;每月向金融单位通报企业环境保护责任履行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实行绿色信贷。
——落实行政许可听证制度,还政于民。哈密市乐巢禽业有限公司养殖场未经环境影响评,擅自开工建设并投入生产,经责令限期补办环评手续,该公司补办报批《哈密市乐巢禽业养殖有限公司乐巢蛋鸡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表》。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组织召开了环境保护行政许可听证会、环境影响评价专家论证会。根据听证和论证意见,《关于不予审批哈密市乐巢禽业养殖有限公司乐巢蛋鸡养殖场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通知》(哈地环自发〔2012〕18号)作出了不予审批决定,并责令立即停止建设和生产。
——环境保护的认知率不断提高,环境维权意识增强。随着环境信息知晓面的不断扩大,公众对环境保护的认知度不断提高,参与环境保护的热情不断高涨。2012年,各级环保部门继续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和绿色创建活动,城乡社区、学校和城乡居民踊跃参与,取得丰硕成果。共创建地区级生态乡镇5个, 生态村9个,环境友好型企业1家,绿色学校5所,绿色社区5个,绿色家庭50户。自开展创建活动以来,共创建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各级生态乡镇12个,生态村21个,环境友好型企业4个,绿色学校47个,绿色社区25个,绿色家庭135户。
环保知识的普及,环境意识的增强,催生了环境维权意识的觉醒。前三季度,各级环保部门共受理、处理环境信访件487件,调解污染赔偿纠纷4起,污染赔偿金额75余万元。办结环境信访件482件,办结率99%,回访群众满意率达到98%以上。环境信访工作水平位居自治区环保系统前列,地区环境信访八条“六十四字”经验,在2012年全国和自治区环境信访工作经验交流会上交流,典型案例列入环保部2012年第六期全国环境监察培训班培训内容。
(九)抓党建,转作风,促业务,不断提高干部职工的政治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
——坚持班子带头,着力形成凝心聚力的责任落实机制。坚持以地区中心工作和完成好环保各项目标任务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精心谋划和把握党建工作,落实党建工作责任、领导干部联系点、双向述职、党建工作保障、党建工作目标化管理等五项制度,全面推动了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落实。
——夯实基础,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建设年活动。以中心组学习为龙头,发挥指引、示范、带动作用,很抓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注重学用结合,做到“六结合”(紧密结合党的重大政策理论、地区中心工作、环保热点难点问题、阶段性重点工作部署、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积极开展环保系统“机关大讲堂”活动,实行“每月一主题”,精心选择党史、党内法规、民族宗教、专业法律法规、业务知识等方面的内容,先后3次邀请地区有关专家和部门领导专题辅导。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方式,加大对干部职工的培训力度,今年以来,分两次邀请5名河南省环保业务专家前来授课,并分两批组织22名业务骨干赴河南省学习考察。制定《地区环保局系统2012—2014年发展党员工作规划》,不断壮大党员队伍,今年发展新党员1名,确定入党积极分子4名。健全完善制度,主动接受监督,编印了《地区环保局党建工作制度汇编》,共收录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等42项制度,制定完善了《地区环保局党组工作规则》、《地区环保局工作规则》和《地区环保局“五重一大”事项流程及议事规则》,今年以来,11次邀请地区第二纪工委监察分局领导列席会议,主动接受监督指导。积极组织开展了以干部职工理论测试、走访慰问老党员、贫困党员、重温入党誓词、聆听讲座、文化体育等内容的“庆七一,迎十八大”系列活动。
——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助推环保业务工作上水平。制定《2012年创先争优活动工作要点》,明确阶段性任务,做到有计划、有步骤、有成效。以创建“五好”党支部、“争创百优科室、争做百优排头兵”活动和“六个一”主题实践活动为载体,以“三亮三比三创”为抓手,持续做好党员承诺和点评活动,通过党员示范岗、岗位大练兵、党员承诺公示栏和党务公开栏等形式多样的争创活动,进一步增强了党员的组织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及时总结经验做法,重视建立健全创先争优长效机制,在“创先争优”、“热爱伟大祖国建设美好家园”主题教育和“赴基层、转变作风、服务群众”活动及向孟祥民同志学习教育活动中,注重把基层党组织工作“切入”和“融入”到服务中心工作及完成环保各项目标任务中,体现在工作一线,特别是在苦、脏、累、险方面冲锋在先,转变作风,勇挑重担,创先争优,不断提升党组织的战斗力、凝聚力和创造力。
——以落实责任制为主线,切实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制定并落实《哈密地区环保局2012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分解实施意见》,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层层抓落实。加强党风廉政教育,不断增强全体环保干部勤政廉政意识。认真学习贯彻《环境保护违法违纪行为处分暂行规定》,严格执行“全国环保系统六项禁令”、地区“十条禁令”。特别是结合第十四个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利用先进人物事迹和反面典型事例开展警示教育。重视和加强廉政文化设施建设和廉政文化传播,在办公楼内设置宣传版面、悬挂廉政格言。认真贯彻落实地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实施意见要求,针对环保工作特点,建立、完善、落实相关制度,提高依法行政能力,促进全体干部职工依法、公正、廉洁地履行职责。注重督查,在抓好自我监督、自我约束同时,积极利用社会外部监督力量,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督促各项党风廉政制度的落实。
——扎实推进部门包村和村企共建及社区“结对共建”活动。制定并落实好帮扶工作计划,作为牵头单位出资1.5万元(含干部职工捐款2115元),协调资金6万元,重点扶持哈密市沁城乡芨芨台村开展天山草鸡养殖项目,捐赠电脑1台,协调地区慈善总会,为困难学生送去价值4000元的运动服和运动鞋。走访慰问老党员、贫困家庭和爱国宗教人士12户,送去慰问金5500元。指导沁城乡申报2013年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积极开展“结对共建”工作,帮助哈密市捐赠石油新城南社区电脑1台,解决办公场所维修资金1.2万元,改善基层社区的办公条件;“以奖代补”绿色社区创建2万元;定期走访座谈,了解实情,排忧解难,帮助社区抓好党建工作,走访慰问6户社区老党员,送去慰问金1200元。
——援疆工作取得成效。根据国家环保部的安排部署, 2012年4月到2012年12月,河南省平顶山和新乡市市环境监测站赵延阳、赵阳两同志到哈密地区环保局开展技术援疆,担任地区环境监测站站长助理。他们面紧紧围绕地区环保局中心工作和监测站重点工作,在生态环境监测、污染源监测、大型仪器分析及数据综合分析等方面解决了一直以来存在的一系列较为突出的监测工作难题。结合工作实际,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出了一些创新性的合理化建议,制定了针对性和操作性很强的改进措施和办法。更重要的是他们带来了先进的工作理念和经验,受援单位干部职工在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增强环保工作能力等方面受益匪浅。两位援疆干部较为出色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
河南省环保系统援疆干部来哈工作后,充分发挥出了特有的优势,干出了实实在在的业绩,有效推进了环保对口支援和豫哈两地的合作交流,为地区环保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撑。
(十)加强机关效能(绩效)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水平
——完善规章制度。按照规范化、法制化、科学化的要 求,进一步完善了管理和工作制度。以完善工作目标责任制为重点,逐级建立了科学周密、具体明确的岗位责任,做到权利与责任明确、岗位与要求明确。政务公开,服务承诺,公开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承诺服务质量和完成时限。完善考核方法,健全考核内容,落实考核奖惩,建立运行工作人员考核机制。强化监督机制,加大违章违规处罚力度,使各项制度在机关效能建设中真正发挥作用,形成了效能工作入心、入脑,形成“人人讲效能、处处想效能、事事创效能”的良好氛围。
——规范行政行为。按照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要求,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进一步理清了机关工作职能。并重点解决执法不严、管理缺位等问题,达到公正执法、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做到“四个严格”:严格实行排污费征收“阳光收费”,在排污申报登记和监测数据的基础上,进行核定征收;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公开环境行政执法的依据、程序、标准,做到行政执法透明化,杜绝协商收费;严格实行文明执法,坚持先服务后裁决、先告知后处罚、先宣传后管理;严格实行环境投诉限时办结制,做到及时受理、责任到人、依法处理、限时办结、及时回访、群众满意。
——严格考核奖惩。按照科学、量化、易操作的原则,制定实施了《2012年度地区环保局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及《地区环保局绩效考核办法(试行)》。把绩效考核与目标责任制考核、党风廉政责任制考核、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结合起来,考核结果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业绩评定、奖励惩处、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履行所负责任。按照新形势,新要求,狠抓了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责任制的落实。保持和巩固精神文明单位、平安单位创建成果。全力保证了节假日和亚欧博览会及十八大期间本系统稳定、治安安全。
三、存在的突出问题
总结一年来的工作,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大进展,但我们的工作与地委、行署的要求仍有较大的差距,还不能满足群众对良好生产生活环境的迫切愿望,存在许多需要着力解决的突出问题。
(一)落实“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在区域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优先介入和论证”的力度不够
在提高“环保“门槛”,禁止新扩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上有畏难思想,把关不严,“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问题依然较为突出。环保作为“可持续发展”保障的第一关,落实力度不够,不到位,存在管理漏洞和盲点。
(二)环境管理水平、执法水平仍有待提高
个别排污单位长期超标排放污染物,工业园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环境管理薄弱,企业不履行法律义务等问题依然存在。环保把关的权威性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对环境违法行为监管不力,查处疲软,形成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的错误导向。主观上,我们自身的努力不够,奋发有为、创新工作、敢于碰硬的主动性还没有落实到环境保护新形势、新任务和更高的要求上来。
(三)部分企业环保意识淡薄,社会责任感不强
部分企业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转嫁环境成本,片面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思想和认识还没有真正统一到各级党委、政府加快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科学发展的工作部署上来。违法建设、违法排污、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环境违法行为时有发生。近年来环境信访呈上升趋势,绝大部分都是因环境行为不当引发。
(四)环保系统基础能力建设严重滞后,跟不上地区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步伐
环保机构不健全,人员编制严重不足,人员结构和知识结构单一,综合素质不高,装备技术手段落后等,与跨越式发展的形势极不相适应。这既需要环保干部职工奋发努力,以勤补拙,更需要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支持。
四、2013年工作思路、奋斗目标、重点工作和推进措施
(一)工作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和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精神,坚持“环保优先、生态立区”和“五个优先”的原则,坚持“两个可持续”和“三高”要求,深入实施“生态立区、工业强区、科教兴区、南园北牧、增收富民”发展战略,尊重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坚持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正确处理当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的辩证关系,紧紧围绕科学发展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两条主线,着力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突出环境风险防控重点,全力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努力优化经济发展,切实为地区科学跨越、后发赶超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二)奋斗目标
——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达到预期目标。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单位GDP(不包括一产和建筑业)排放绩效比2012年降低10%以上。实行更加严格的重点控制区产业准入政策和减排措施,大气和地表水重点控制区及地下水富藏区不新增排污口,大气重点控制区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分别控制在2.47万吨和1.19万吨以内。农业源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增长幅度控制在2%以内。启动哈密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工作,实施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
——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和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不低于2012年水平略有提高。重点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率保持100%,重视污染防治设施的运行管理,重点企业主要污染物达标排放率达到90%。
——稳步提高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三同时”执行率。当年开工建设项目环评执行率和当年竣工项目“三同时”执行率到达100%。
——改善和提高环境质量。哈密市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Ⅱ级以上日数达到85%以上,县人民政府所在城镇环境空气质量好于等于国家二级标准。主要河流、湖库水环境质量控制在三类水质以上。
——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安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控制在地表水或地下水环境质量三类水质以上。
——努力提高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重点推动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选择试点企业,推广实用技术,提高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20%。
——加强工业园区环境管理。启动生态工业示范园区建设工作。先期开展政策和实施方案制定、宣传培训工作;地区各类工业园区建立环境保护工作机制,建设污水、固体废弃物集中处置设施;工业园区废弃物综合利用规划及项目引进。
——县级环境监测开展部分监测工作。巴里坤县和伊吾县环境监测站开展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哈密市环境监测站规范和巩固环境空气质量和声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成果。
——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以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为牵引,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2013年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投资规模力争突破6000万元,争取国家和自治区更的大支持。
——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继续开展地区级生态示范创建活动,提高全社会参与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建4个地区级生态乡镇和生态村;督导各县(市)申报国家级、自治区级的生态乡镇和生态村;开展生态乡镇、生态村、绿色学校和绿色社区复验工作;大力支持伊吾县创建自治区级环境保护模范县城和自治区级生态县。
(三)重点工作
——编制《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在已编制的《哈密地区环境功能区划》的基础上,编制《哈密地区生态功能区划》。建立分类指导和分区控制的环境保护目标指标及政策框架。强化环境保护硬约束,在区域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审批等各个环节优先介入和论证。提高环保“门槛”,禁止新扩建不符合环保要求的项目。
——全力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工作。一是继续加大“退城入园”工作力度,力争新的突破。二是积极推动机动车减排。哈密市实施城市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淘汰2000年前出厂老旧机动车;联合商务部门制定相关政策,推动机动车燃油油品升级。
——严格履行环评监管职责,统筹监管与服务。切实发挥好防止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源头把关作用,坚决限制或禁止高耗能、高排放及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深化环评审批绿色通道政策措施,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质量,加快关系改善民生、保护环境、调整结构以及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审批进度;继续开展建设项目专项整治,对未批先建、未验投产的项目,集中整治,坚决予以整改,提高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
重点加强对地区重点项目的指导、服务。地区各级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做到高质量、高效率,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出现困难,及时指导帮助,不拖不推;国家和自治区审批项目,主动靠前,全力做好衔接服务。
——强化区域污染联防联控,建立环境安全风险防控体系。落实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政策措施,重点加强兵地沟通联系,定期通报情况,提出工作措施,协调一致;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监察,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化工园区(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建立风险源数据库;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预案体系,开展应急演练,确保环境安全;在重点企业全面实施清洁生产审核。
——推进农村环境保护向深层次发展,努力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出台农村环保工作机构运行机制、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目标;落实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责任制,实施好已开工项目,编制农村环境连片整治规划和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可研报告,规划要与乡镇和行政村规划紧密结合,项目作为乡镇和行政村建设的重要内容,使农村环境连片整治项目资金效益最大化。
——着力推进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把金属尾矿的综合利用列入议事日程,与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相结合,加强统筹协调,确定示范工程,带动金属尾矿综合利用产业发展。
——深化生态示范创建,推动生态文明建设。总结绿色创建和生态示范创建经验,提高创建标准,提升层次,创出精品,使示范作用名副其实,切实发挥“以奖代补”资金的引领作用;积极支持、指导伊吾县创建自治区级生态县和环保模范县城。
(四)推进措施
——高起点、高质量做好生态功能区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工作组,全力推进区划工作。区划要明确生态建设环境保护的底线,科学划定优先开发的区域、重点开发的区域、限制开发的区域和禁止开发的区域,明确开发的方向和开发的强度。
——以城市环境综合整治为抓手,着力提高人群集聚区环境质量。进一步深化“退城入园”政策导向和工作机制;强化环境监管,统筹主要污染减排、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环境执法监察等环境管理工作与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提升监管效能和工作水平,努力降低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制定金属尾矿综合利用政策措施,加强政策引导,开展地区金属尾矿主要矿物成分、理化性能指标的课题研究,提出综合利用路径,为金属尾矿综合利用适用技术的推广奠定基础;加强环境风险隐患监察,开展重金属、危险废物、尾矿库、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行业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和监管工作,完善突发事件环境应急工作机制,确保环境安全;继续落实“以奖代补”政策措施,深化绿色创建工作,筑牢生态立区理念的社会基础。重点实施农村环境集中连片整治项目,改善农牧民人居环境;继续高度重视环境信访工作,强化重大案件督查督办,对严重污染环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违法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
——继续高度重视机关效能建设工作。在落实地区重点工作安排上体现高效率、高质量;在地区重点建设项目上落实一站式服务、贴近服务、敢于担当的要求;在服务群众上做到热情、耐心细致。
——认真履行地区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办公室职责,高效率开展工作。及时掌握相关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检查决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协同哈密区域各有关单位,按照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委员会的统一要求,履职尽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保证区域环境质量整体稳定并好转,促进哈密地区经济跨跃式发展和社会长治久安。
——加强环保能力建设。健全完善环保机构,切实增加投入,在人员编制与机构、经费、设备配置及业务用房等方面逐步达到国家西部地区标准化建设要求。提升地、县(市)环保基础能力,重点实施环境监测、监察、应急、信息和宣传机构标准化建设。按照配全配优地级、充实县级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地、县(市)环境监测监察能力达标建设,加快地、县(市)仪器设备配置与业务用房建设,提升各级环境监测监察机构能力与水平。加强环境应急和环境信息能力建设。推动环境宣传教育机构标准化建设,实现宣教装备与手段的现代化。加强环保队伍自身建设,苦练内功、提升素质、强化能力,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需要。
注:1.未注明截止日期的数据为截止到2012年9月30日前的汇总数据;
2.2013年重点工作根据十八大精神、“十二五”环保规划及自治区、地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座谈会要求并改进存在的问题所拟定;
3.数据、工作进展和2013年重点工作待统计年度结束和自治区、地委、行署工作安排确定后增补修改定稿。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